红星新闻报道:13岁学生邀请同学踢球时受伤导致残疾,家长索赔19万元被拒绝_中超直播免费直播视频直播
09-08 22:30

据红星新闻报道,贵州清镇市一名小学生在与同学踢球时因摔倒而受伤,导致九级伤残,然而其家长提出的索赔请求遭到法院驳回。

事件的主角是清镇市某小学的高年级学生郭某。在一次放学后的踢球活动中,郭某邀请了14岁的同学李某在学校的足球场进行比赛。在比赛过程中,李某在带球进攻时,郭某进行防守操作时摔倒,导致其右腿胫腓骨骨折。受伤后,郭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过医疗机构的诊断,郭某的伤情被评定为右腓骨下端、内踝及前踝骨折,确定为九级伤残。

在此情况下,郭某的家长认为,李某及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对此事件负有责任,因此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和鉴定费等,总计约19万元。

对此,李某的家长则表示,郭某与李某是经过双方同意共同踢球,受伤是在正常的攻防动作中发生,因此认为郭某需要自负风险,李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方面也对此表示反对,认为此次足球活动是学生自发组织的,学校已经尽到教育和管理义务,并不存在造成事故的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郭某与李某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能理解自身行为的后果。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对郭某身体的故意伤害或重大过失,因此不属于侵权行为。在Li某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李某及其监护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郭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在此事件中存在法律法规的违背或管理责任的缺失,故其要求学校负责赔偿的请求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郭某的所有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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